一、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多分财产吗
当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导致当事人必须申请离婚之时,就需要共同协商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接着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处理。在明确了哪一方将独立承担起照顾和养育孩子的重任之后,由于抚养孩子所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付出的心血较之以往显著提升,因此,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或许会希望能获得较为丰厚的财产份额作为补偿。
然而,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许可呢?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有抚养权可以强制迁走户口改姓吗
若已获具有抚养权之确认,则有权强制执行户口迁移。若在经过公正且正式的法院裁决后决定离婚,或者小孩被判定需由其中一方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另一方却未提供相应的户口本,那么在此情况下,经过公安派出所进行细致且耐心的调解劝说之后仍无果的情况下,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书面申请,凭借着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分割亦或是迁移相关的手续。在此过程中,应当在户口登记簿或者总览表上明确标注户口分割、迁移的具体日期以及其所对应的原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
当夫妻关系破裂、婚姻走向解体之时,子女的监护权及其教育生活则成为言论聚焦的重心。由于承担监护子女责任之人所面临的艰巨性与负担之沉重,致使他们常常期待能够得以充分的财产权益作为补偿。然而,法院对于此类诉求能否得到认可,乃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原则进行权衡衡量的结果。为此,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予以深入理解。